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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话娱-第646期 合同未生效与无效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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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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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与无效有何区别?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的条件,该条件未成就时双方当事人均已履行合同义务,此后能否以生效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为由要求恢复原状?
约定
甲与丙签订影片发行权授权协议,约定丙将其独家出品并拥有版权的影片发行权专有授权给甲。此后,甲又与乙就该片签订发行权授权协议,约定将甲享有的该片专有发行权转授权给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影片的出品方应向乙出具授权确认函,确认丙曾对甲作出影片发行权专有授权,同时同意甲将发行权转授权给乙,且确认甲乙合同签订后,乙系影片专有发行权权利人。授权确认函出具后,甲乙授权协议生效。
履行
甲乙授权协议签订后,甲并未向乙出具丙的授权确认函,乙也未向甲催告交付。乙依约支付了50%的授权费,甲也向乙交付了影片介质和授权书。此后,乙以甲未出具授权确认函,授权协议无效为由主张协议未生效,要求甲退还已收的授权费。
问题
甲乙所签的授权协议是否生效?授权费应否退还?
评析
合同无效与未生效有本质差别。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缺乏生效的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的有效应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未生效,是指当事人已经形成合意,合同已经成立,只是该合同尚未开始产生拘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无效是当事人虽然形成合意使合同成立且自愿接受合同拘束力开始存在履约行为,但因合同欠缺合法要件,因此不但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效,而且履行行为也无效。合同无效否定的既是合同的内容条款,也否定履约行为。合同未生效,赋予当事人履约抗辩权,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抗辩,暂时拒绝其履行请求。合同无效来源于国家对合同的否定,并非当事人的意志可以左右。合同未生效则主要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附生效条款,可以将期限或条件约定为生效的触发事由。合同是否生效,如何生效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由其自由约定。
乙实际上混淆了合同未生效与无效的概念。乙提出甲应返还授权费的主张,返还财产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才可被支持。但是,乙并未主张合同无效,也未证明合同无效的原因,而是以合同未生效为依据。而合同未生效可以对抗合同履行请求权,并不产生返还财产的溯及力。因此,乙以合同未生效为依据主张无效的法律效力,缺乏法律依据。
合同未生效可以作为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抗辩权,但对于自愿履行部分,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未生效,表明当事人不愿意接受合同的拘束力,合同的拘束力尚未产生,但当事人履行合同,即已放弃了无效的抗辩权,作出了主动接受合同拘束力的意思表示。该表示以实际行为作出,且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双方实际上形成认可合同生效的合意。
而且,附生效条件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甲乙在协议中约定以授权确认书作为协议生效的条件,此后,该生效条件也可以协议变更。生效条件是合同条款,对于合同条款,当事人协议后可以变更。乙向甲支付了50%的授权费,甲向乙交付了介质和授权书。双方履行的均是各自的主要义务,故,双方以实际行为的方式形成了变更合同生效条款的合意。既然生效条款已经变更,甲乙均应履行。乙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提出返还授权费的主张,难被支持。